作者:Admin | 更新时间:2020年05月19日 | 浏览:590次 |
一、 高低温箱用注意事项
1、在操作当中,除非有绝对需要,请不要打开箱门,否则可能导致以下不良后果:
(1) 高温冲出箱外,十分危险。
(2) 箱门外仍保持高温,易造成烫伤。
2、请注意本机确实安全接地,以免产生静电感应。
3、避免在3分钟内开闭冷冻机组。
4、如果箱内放置发热试料时,试料电源控制请使用外加电源,不要直接使用本机电源。
5、电路断路器,超温保护器,是提供本机测试品以及操作者的安全保护,故请定期检查。
6、绝对禁止试验爆炸性、可燃性及高腐蚀性物质。
7、请详阅本机说明书后方可操作本机。
二、 操作须知
本试验箱绝对不能用于对下列物体或含有这些物体的试验:
(一)、爆炸物:
1、硝化甘醇(乙二醇二硝酸酯)、硝化甘油(丙二醇三硝酸酯)、硝化纤维素及其它爆炸性的硝酸酯类。
2、三硝基苯、三硝基甲苯、三硝基苯酚(苦味酸)及其它爆炸性的硝基化合物。
3、过乙酸、甲基乙基甲酮过氧化物、过氧化苯甲酰以及其它有机过氧化物。
(二)、可燃物:
1、自燃物:
金属:“锂”、“钾”、“钠”、黄磷、硫化磷、红磷。
赛璐璐类:碳化钙(电石)、磷化石灰、镁粉、铝粉、亚硫酸氢钠。
2、氧化物性质类:
(1) 氯酸钾、氯酸钠、氯酸铵以及其它的氯酸盐类。
(2) 过氧酸钾、过氧酸钠、过氧酸锭以及其它的过氧酸盐类。
(3) 过氧化钾、过氧化钠、过氧酸钡以及其它的无机过氧化物。
(4) 硝酸钾、硝酸钠以及其它的硝酸盐类。
(5) 次氯酸钾及其它的次氯酸盐类。
(6) 亚氯酸钠及其它的亚氯酸盐类。
(三)、易燃物:
(1) 乙醚、汽油、氧化丙烯、二硫化碳及其它燃点不到-30℃的物质。
(2) 普通乙烷、氧化化烯、丙酮、苯、甲基乙基甲酮及其它燃点在-30℃以上而小于0℃的物质。
(3) 甲醇、乙醇、二甲苯、醋酸戊酯及其它燃点在0℃以上,小于30℃的物质。
(4) 煤油、轻油、松节油,异戊醇、醋酸及其它燃点在30℃以上低于65℃的物质。
(四)、可燃性气体:
氢、乙炔、乙烯、甲烷、乙烷、丙烷、丁烷及其它在温度为15℃时1大气压情况下可能会燃烧的气体。
三、 适用范围
本高低温试验箱适用于工业产品的性能可靠性实验用。本试验箱具有较大的温度控制范围,性能指标均达到国家标准GB2423.1-89、GB2423.2-89的要求,适用于GB2423.1~4《电工电子产品的基本环境试验规范》,《试验A:低温试验方法》;《试验B:高温试验方法》的产品进行高低温试验。